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的贍養義務是指“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以及“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經濟上供養是指要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的條件。與子女生活在一起的老年人,子女應該保證老年人暖衣飽食、營養充足。有條件的可以為老年人單獨安排一定住房,沒有條件的也要為老年人妥善安排一個住處。對于不能或不愿與子女生活在一起的老年人,子女應根據老年人實際需要和自己的負擔能力,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贍養費用。
生活上照料是指幫助老年人解決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困難。老年人年邁體衰,力所不能及,生活上需要多方面的幫助。
精神上慰藉是指滿足老年人精神上、心理上的需求。隨著年事增高,老年人企盼能經常與家人團聚,盡享天倫之樂,經常得到子女的關懷、問寒問暖,經常能夠與子女聊聊天、敘敘家常,同時老年人也渴望繼續得到尊重,能夠為家中大事提供意見。
除了上述三方面,子女還應滿足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如,義務耕種老年人的責任田,義務照管老年人的責任林和牲畜,等等。
注意:最新《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閱讀全文>>為保障受贍養人的合法權益,《婚姻法》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對拒不履行者,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給撫養費的權利?!?/p>
一般來說,子女成年獨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質和生活上不再有撫養義務。但是,對以下情況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負擔時,父母有教育撫養的義務:
1、喪失勞動能力或喪失部分勞動能力,其收入不足于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當父母不履行義務時,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撫養費的權利。因迫索撫養費而發生的糾紛,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處理。對拒絕撫養、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注意:《婚姻法》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最新《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違反贍養義務造成贍養人權利受侵害,被贍養人可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判決義務人承擔民事責任,即承擔必要的贍養費義務。
依據《民法通則》第134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中,違反贍養義務時,主要適用:停止侵害、返還財物、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對于須及時支付費用而不支付時,可要求贍養人停止侵害,立即支付;對于贍養人獵取老年人財物,造成老年人身處困境的,贍養人須返還財物,并對老年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負賠償責任;對老年人有辱罵、體罰等行為的須賠禮道歉,請求被贍養人的原諒。
2. 違反贍養義務須承擔刑事責任。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46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實誹謗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節較輕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边`反贍養義務的贍養人,違法行為的程度未構成刑法上犯罪時,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相應處罰。違法犯罪行為構成刑法某一罪時,贍養人須承擔刑事責任。實踐中贍養人行為會構成虐待罪、遺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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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可以免除給付贍養費義務的情形
(1)未婚或離異的成年子女無經濟收入、喪失勞動力或不能獨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無經濟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對子女有嚴重犯罪行為,比如犯有殺害子女、虐待子女嚴重的、遺棄子女的、或強奸女兒等行為的,喪失要求被害子女贍養的權利,對子女來說就是可以免除贍養義務。被害子女自愿贍養的,法律并不禁止。
需要指出的是,無給付贍養費能力的成年子女雖然可以免除給付義務,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義務不能免除。
2、有贍養能力的子女不能免除贍養義務的情形
(1)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沒有經濟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維持生活的,也應當承擔贍養義務。
因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收入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有處分權。
(2)不能以父母不撫養自己而推脫贍養責任
父母因為生活困難、犯罪或其他客觀條件確實不能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在該子女成年獨立后,如父母符合被贍養的要件的,子女仍應當盡贍養扶助義務。
(3)父母取消子女對財產的繼承權的,子女仍有贍養義務。
(4)子女不能通過聲明放棄財產繼承而不承擔贍養義務,子女放棄繼承權的行為有效,但是不承擔贍養義務的行為無效。繼承權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權利,父母和子女之間可相互繼承遺產。子女自愿放棄這項權利,是對自己繼承權的合法處分,法律是允許的。但卻不能以放棄繼承權為由,來對抗法定的贍養義務
(5)父母再婚的,子女不能拒絕贍養老人。
在一些偏遠山區,相當一部分人認為,母親改嫁或父親再婚后,便與自己脫離了原有的家庭關系,其養老問題便由新組成的家庭的子女承擔。這種觀點是錯誤的。修改后的《婚姻法》第30條明確規定:“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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