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華律師律師
專職律師
13691056468
一、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有爭議:
先立即報警,如果設備受損的標明事故車輛位置,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交通警察到達現場后制作事故認定書,當場交付當事人。
對當事人的交通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一)當事人對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二)當事人不同意由交警調解的
(三)當事人拒絕簽字的
【注】如果不適用調解的,在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情況后交付當事人。
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當場進行調解的處理情況:
(一)如果調解達成協議的持事故認定書,向保險公司索賠。
(二)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調解達成協議不履行的,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再向保險公司索賠。
二、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
自行撤離現場,然后在填寫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內容的協議書或者文字記錄,共同簽名;自行協商賠償數額及賠償方式。
【注】如果經協商未達成協議就立即報警。
(一)如果達成協議不履行: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實行賠償后,持協議書向保險公司索賠。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需要對機動車駕駛員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四條 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對其違章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的規定處罰,符合下列第一、二項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百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符合下列第三、四項的,處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五十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罰款;符合下列第五、六項的,處五十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一)造成特大事故,負次要責任以上的;
(二)造成重大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上的;
(三)造成重大事故,負次要責任的;
(四)造成一般事故,負主要責任以上的;
(五)造成一般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下的;
(六)造成輕微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
對前款第一、二項的機動車駕駛員,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對前款第三項至第六項的機動車駕駛員,并處吊扣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五條 發生交通事故后,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一)逃逸;
(二)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
(三)隱瞞交通事故真相;
(四)嫁禍于人;
(五)其他惡劣行為。
第二十六條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從裁決之日起生效。
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二年內不準重新申請領取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責任者給予處罰時
應當制作裁決書,分別送交當事人、被處罰人的工作單位和被處罰的機動車駕駛員現籍車輛管理部門。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
可以在接到處罰裁決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復議申請書后三十日內,應當做出復議決定。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九條 對軍人、武裝警察給予吊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
交由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執行。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應當及時將執行情況告知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規定,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
不同的路段有不同的限速標準,一般來說高速公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是不超過120公里,機動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如果同方向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路的,沒有限速標志標線城市道路最高時速70公里,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路和公路的最高時速是80公里。
低速的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電瓶車還有輕便摩托在道路上行駛最高時速是30公里。另外像運載危險化學品的貨運汽車、兩輪摩托車還有側三輪摩托車以及電車在城市道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是50公里,在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路和公路上行駛最高時速是60公里。
讓我們通過一下以下案例來了解這個問題:
駕駛員杜某因在廈沙高速26km 800米處(時速111km/h,超速20%以上未達50%)因超速而被全國機動車稽查布控系統查獲。在高速公路廈門收費站,廈門高速交警支隊民警將杜某攔下后發現,他一身酒氣,遂對其進行呼氣酒精含量檢測,結果達 76mg/100ml。
杜某因超速和酒駕將被記18分、罰款1100,駕照暫扣半年。杜某稱自己昨晚喝到今天凌晨兩點多。
18分、罰款1100元具體如下:
——酒駕記12分、超速記6分
——酒駕罰款1000元、超速罰款100元
超速處罰: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超速罰款金額100元,超速違法記分6分。
......
故意傷害他人行為會怎樣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的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醉酒駕駛處罰: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
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可能會被判處終身禁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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