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產稅
按《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擁有房屋產權的個人出租房屋,應按租金收入的12%在出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對私有房產主將房屋出租給個人居住,凡經房管部門備案并執行房管部門規定的租金標準的,可暫免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2、城鎮土地使用稅
擁有房屋產權的個人,出租的房屋位于城鎮土地使用稅開征范圍內,應按房屋土地(含出租的院落占地)面積,依土地的等級及適用的土地等級稅額,計算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F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3、增值稅
個人出租房屋應按租金收入的5%繳納增值稅,個人出租房屋月收入在800以下的免征增值稅。
個人在繳納營業稅的同時,應以繳納的營業稅額為計稅依據,按適用比率繳納。前面已提到,教育費附加為3%,城建稅按納稅人所在地區的不同分為7%、5%、1%。
5、印花稅
個人出租自有房屋,凡用于生產經營口的,應于簽訂合同時按雙方訂立的書面租賃合同所確定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1元的,按1元貼花。
6、個人所得稅
個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應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費用后的應稅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月收入在4000以上的,應按月租金收入扣除20%以后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稅稅率均為20%。
合同法于2020.12.31失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于2021.1.1生效
中介房屋租賃合同范本
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承諾共同遵守。
一、出租物業坐落地點及設施情況:
1.甲方將其擁有的位于蘇州市 區 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租給乙方使用,用途為 ,房屋面積為 平方米。
2.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情況見附件。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的驗證依據。
二.租賃期限
1.該房屋租賃期限共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未經協商一致均不得提前解約。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若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一個月內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訂立租賃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租金為人民幣 元整/月(此價格不含相關稅費),中介服務費 元整 由 負擔并在簽定本合同時支付給丙方,乙方應同時交納首期租金 元給甲方。
2.該房屋租金按 支付,支付時間為 ,以甲方實際收到為準。
3.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則乙方需按月租金的5%支付滯納金。拖欠租金超過一個月,甲方有權收回此出租房,乙方須按實際居住日交納租金并承擔違約責任。
四、租賃條件
1、甲方應向乙方出示該房屋的產權證或有權決定該房屋出租的相關證明。
2、甲方應保證該房屋的出租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并保證自己有權決定此租賃事宜;簽本合同后雙方當事人應按國家規定進行備案。
3、乙方不得在該房屋內進行違反法律法規及政府對出租房屋用途有關規定的行為。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他人。若擅自轉租,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乙方承擔對甲方及丙方的違約責任。
5、乙方承擔租賃期內水費、電費、 等實際使用的費用,若有特殊約定則從其約定。
6、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或其內部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及時聯絡進行維修并負擔所發生的費用。由于不可抗力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承擔有關維修的費用。
7、租賃期內乙方因使用需要對出租房屋或屋內設施進行裝修或改動,須經甲方同意并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甲方有權對裝修或改動情況進行監督。合同期滿時乙方不得移走自行添加的結構性設施
甲方也無須對以上設施進行補償。
五、產權變更
1.如甲方依法定程序將房屋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繼續有效。
2.甲方若出售該房屋,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六、關于押金
為保證乙方合理并善意地使用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乙方應在簽定本合同并交納首期租金時支付甲方 元作為押金。待租賃期限屆滿,甲方驗房后,乙方將該房屋鑰匙交與甲方,同時甲方將此押金全部歸還乙方。
七、合同的終止
1.租賃期限屆滿或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終止。
2.乙方應在期滿當日將房屋鑰匙及正常使用狀態下的附件中所列物品交給甲方。房屋留置的一切物品均視為放棄,甲方有權處置,乙方絕無異議。
3.若甲、乙雙方中的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并向對方提出賠償要求,丙方所收中介服務費不予退還。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
合同法于2020.12.31失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于2021.1.1生效
1、要求房東出具房產證原件以及房東本人身份證,各復印一份,經核實無假后方可簽約。簽“租憑合同”時要寫明租房期限,租房具體地址,要求所填具體地址與房產證上保持一致。
2、在合同中寫清楚室內包含設施,包括房內家具家電等,如需裝修也應在合同中注明,避免以后退租時引起不必要的糾紛。明確寫出水電費、寬帶網費、物業費、有線電線閉路費等由哪方支付。
3、在寫明房屋租金條款后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間,甲方不得再收取以任何名義為由的任何附加費用”。另需注意的是,如房東委托他親戚或是朋友幫忙代理租房事宜的,可以的話,簽合同時需要房東親自來簽,若不然,要他的親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權委托書”,里面具體寫明委托人和代理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等,還要寫上“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替本人辦理相關租房事宜、簽署有關文件”。
4、若出租人并非房東,簽租賃合同必須注意,簽訂的租賃合同必須房東認可,租賃期限不能超過原租賃合同。如有附加條件如安全、環境因素等,與房東商議后,爭取寫入合同附加條件中,必須注意的是,訂金最好在簽好合同并寫上附加條件之后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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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房屋租賃合同范本
出租方: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___市___街___巷___號的房屋___棟___間,建筑面積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平方米,類型___,結構等級___,完損等級___,主要裝修設備___,出租給乙方作___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個月,甲方從___年___月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入股或與他人調劑交換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個月或空置__月的。
合同期滿后,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
租賃合同因期滿而終止時,如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可與甲方協商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稅費和稅費交納方式
甲乙雙方議定月租金___元,由乙方在___月___日交納給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時必須出具由稅務機關或縣以上財政部門監制的收租憑證。無合法收租憑證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雙方按規定的稅率和標準交納房產租賃稅費,交納方式按下列第__款執行: 1.有關稅法和鎮政發(90)第34號文件規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負擔; 2.甲、乙雙方議定。
第四條 租賃期間的房屋修繕和裝飾
修繕房屋是甲方的義務。甲方對出租房屋及其設備應定期檢查,及時修繕,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戶內上水、下水、照明電)和門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繕范圍和標準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號通知執行。
甲方修繕房屋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繕,經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款辦法處理:
1.按規定的維修范圍,由甲方出資并組織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諾的維修范圍和工程項目內,先行墊支維修費并組織施工,竣工后,其維修費用憑正式發票在乙方應交納的房租中分___次扣除;
3.由乙方負責維修;
4.甲乙雙方議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承租房屋進行裝飾,但其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均應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對裝飾物的工料費和租賃期滿后的權屬處理,雙方議定:工料費由___方承擔( ); 所有權屬___方( )。
第五條 租賃雙方的變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續程序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本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須在三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3.乙方需要與第三人互換用房時,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應當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條的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負責賠償___元。
2.租賃雙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條約定的有關條款的,違約方負責賠償對方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應補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交付違約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5.乙方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甲方有權責令停止轉讓行為,終止租賃合同。同時按約定租金的___%,以天數計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本合同期滿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繼續使用承租房屋,按約定租金的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后,甲方仍有終止合同的申訴權。
上述違約行為的經濟索賠事宜,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簽證機關的監督下進行。
第七條 免責條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第八條 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賃管理機關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宜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報送市房屋租賃管理機關認可并報有關部門備案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執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備案。
簽字(蓋章)
合同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合同法于2020.12.31失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于2021.1.1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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