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連續兩次與勞動者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且勞動者沒有用人單位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和經濟性裁員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這里的連續兩次固定期限...[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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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工作滿10年”是說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不間斷時間達到十年。在連續工作滿10年的情形下,如果員工提出簽無固定期限合同...[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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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關系的確立以用工為準,不以簽訂勞動...[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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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法律強制規定用人...[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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